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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銷售假藥的通風報信什麼罪?

經濟犯罪辯護 閱讀(4.92K)

通風報信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是指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根據其違法性質的嚴重程度不同判決也不同。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的犯罪物件必須是犯罪分子,其中包括犯罪之後,潛逃在外,尚未抓獲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的犯罪分子。

給銷售假藥的通風報信什麼罪?

在公安機關查處生產銷售假藥犯罪行為活動時,當事人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第三百一十條規定的窩藏、包庇罪處罰。

法律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通風報信、提供便利的行為可能發生在犯罪分子被發現後,也可能發生在犯罪分子被發現前。所謂通風報信,是指向犯罪分子洩露、提供有關查禁犯罪活動的情況、資訊,如查禁的時間、地點、人員、方案、計劃、部署等。其既可以當面口述,又可以通過電話、電報、傳真、書信等方式告知,還可以通過第三人轉告。所謂提供便利條件,是指向犯罪分子提供住處等隱藏處所;提供錢、物、交通工具、證件資助其逃跑;或者指點迷津,協助其串供、隱匿、毀滅、偽造、篡改證據,等等。無論其提供便利的方式如何,其目的則只有一個,即幫助犯罪分子逃避制裁,即免受刑事追究或者其他處罰如行政處罰

行為人實施上述行為必須是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動的職責便利,不論行為的結果如何,只要行為人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動的職責便利條件,實施了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即構成犯罪。情節是否嚴重,只是量刑輕重問題。

在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的行為下,根據情況的不同,那最終認定的罪名也不一樣。首先若是同案犯為其他人通風報信,這個時候不會格外認定構成犯罪。而要是一般人有通風報信的行為,則往往認定為包庇罪。但要是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風報信的話,則以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綜上所述,一般人明知道對方是犯罪分子,但仍舊為其通風報信,希望可以幫助對方逃避處罰,對於這一行為,達到立案標準之後,一般是按照包庇罪論處,但要是負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的話,則往往是認定為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