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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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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家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國家賠償大家可能都聽說過,一些申請國家賠償的事件在網上也傳的沸沸揚揚。因為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公務行為,人身或財產受損的話,可以要求進行國家賠償。但法律規定國家賠償也是標準的,那申請國家賠償的標準是什麼,下面小編將詳細為大家介紹。

一、申請國家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按下列標準賠償:

(1)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如同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但最高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

(3)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的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付至18週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付至死亡時止;

(4)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7種特殊情形可申請國家賠償:

一是辦案機關決定對賠償請求人終止偵查的。

二是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三是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後,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四是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五是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後超過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六是人民法院准許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撤訴的。

七是人民法院決定對刑事自訴案件按撤訴處理的。

受害者在申請國家賠償之前,準備好相關的材料以後,向有關單位提交申請書。接到申請書以後,核實了基本情況以後,也會按照國家賠償的標準進行賠償。只要是符合國家賠償的範圍要求,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