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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開始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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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開始時間是什麼時候

國家賠償開始時間是什麼時候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支付賠償金申請之日起七日內,依照預算管理許可權向有關的財政部門提出支付申請。財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支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支付賠償金。 賠償請求人憑生效的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或者調解書,向賠償義務機關申請支付賠償金。

一、申請國家賠償什麼時間範圍才有效

1、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的,應當先向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時一併提出。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依法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賠償請求人向公安機關提出刑事賠償請求的,按受理程式辦理。經依法確認有刑事賠償範圍情形的,負有賠償義務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給予賠償。

3、公安機關受理刑事賠償複議時,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決定。對複議決定有異議,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複議期間屆滿之日起30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4、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二、國家賠償的方式有哪些?

國家賠償的方式是指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形式。縱觀世界各國的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不外乎有三種:金錢賠償、恢復原狀、返還財產

(一)金錢賠償:指在計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損害程度後,以貨幣支付的形式,給予受害人一定額度的金錢的賠償方式。金錢賠償的適用,一般應以不能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為前提。

(二)恢復原狀:指負有賠償義務的國家機關按照受害人的願望和要求,將受害人的財產或者權利恢復原來狀態的條件下才能適用。

此外,國家賠償中的恢復原狀的適用範圍比民事賠償中恢復原狀的使用範圍要廣,除了財產的恢復原狀外,還包括權利的恢復原狀,如恢復原居住地的戶口、恢復職級。

(三)返還財產:指賠償義務機關將因其侵權行為的侵害而脫離受害人控制的財產,歸還對該財產享有所有權、佔有權的受害人的賠償方式。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法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意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的區別

國家賠償與國家補償的主要區別在於行為是否合法。

凡以國庫收入或國家財產所進行的賠償均可以稱為國家賠償。這是廣義上的國家賠償。

在我國,狹義的國家賠償是指通過法定賠償義務機關對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害所給予的賠償。與外國相比,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我國是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違法為前提,嚴格區分國家賠償與國家外償兩個概念 。

第二、我國國家賠償不僅指行政賠償,還包括刑事賠償與部分民事、行政審判賠償。

第三、我國引起國家賠償的原因必須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違法。強調的是行行,因而對公共設施造成的損害不予賠償。

第四、我國不包括公立公益單位的侵權活動引起的損害賠償。

國家賠償開始時間是在賠償申請人憑藉相應的證明材料,向賠償的有關機關申請賠償的時間算起,該機關要在申請的的七天時間內向有關的財政部門做出賠償通知,在該財政部門受到通知後的十五個工作日之內,應該及時向申請人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