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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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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雙倍工資中的一倍是勞動者提供勞動這種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形式,另一倍則是對用人單位的懲罰性賠償,但雙倍工資也是有實際起算時間的。那到底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是從什麼時候開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索要雙倍工資應注意什麼

索要雙倍工資要注意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首先要對雙倍工資中的 “另一倍”工資進行定性。

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而依法應當額外支付的 “工資”並非勞動報酬性質,勞動報酬是基於勞動者的勞動而獲得的一次性收入,因未簽訂勞動合同而要求用人支付的雙倍工資中的另一倍工資規定在 《勞動合同法》第7章,屬於對用人單位的懲罰性規定,而非勞動者所得。

因此,其支付的前提不是基於勞動者提供的勞動,而是基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法律性質上屬於懲罰性賠償金。由此可見,雙倍工資爭議不適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仲裁時效特別規定,而受一年仲裁時效的限制。

現實中,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都是有條件的。其中比較常見的就是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從而需要先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但雙倍工資的支付最多是不能超過11個月,而雙倍工資的起算時間一般是從規定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開始計算。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