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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數量達到多少可以判死刑

毒品辯護 閱讀(3.29W)

毒品數量達到多少可以判死刑


對於毒品犯罪,一般情況下在定罪的時候,對具體的毒品型別、數量是沒有做出要求的。但在最後量刑處罰的時候,則必須考慮毒品的數量和型別才行。此時,最高的處罰為死刑,那通常毒品數量達到多少可以判死刑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毒品數量達到多少可以判死刑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可以判死刑的數量因毒品種類不同而異,達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嗎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8、鹽酸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達到以上量刑標準也不一定就會判處死刑,具體審判過程中法官會綜合考慮其他因素,比如有沒有立功表現等等,毒品死刑案件最後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很多在核準的情況時因數量減少而沒有核準或改判死緩、無期徒刑。

二、毒品犯罪哪些情節會從重處罰

(一)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這裡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週歲的人。其中的利用,是指利用沒有達到刑事法定年齡的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由於被利用者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人,因此,利用者屬於間接正犯,他與被利用者不構成共犯,而是獨立地承擔刑事責任。其中的教唆,是指教唆達到法定年齡的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

根據刑法理論,對間接正犯與直接正犯一樣處罰,而不從重處罰。但刑法考慮到上述犯罪的危害特別嚴重,規定從重處罰。對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刑法第29 條已經規定了應當從重處罰,而刑法第347條又特別規定了對上述情況從重處罰。這不意味著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具有兩個從重處罰的情節。即上述規定只是對刑法第29條的重申,而不是說在刑法第29條從重處罰的基礎上再根據該規定從重處罰。因為利用沒有達到法定年齡的人犯罪與教唆達到法定年齡的未成年人犯罪相比,前者的危害大於後者,但如果認為教唆達到法定年齡的未成年人犯罪有兩個從重處罰的情節,則利用沒有達到法定年齡的人犯罪只具有一個從重處罰的情節,這就導致刑罰不均衡。

(二)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過刑,又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從重處罰

這是關於再犯從重處罰的規定。不論前罪何時受處罰,不論判處何種刑罰,不論處刑輕重,對新罪一律從重處罰。這也是鑑於毒品犯罪的特殊危害所作的特殊規定。

近年來,我國已經取消了不少犯罪的死刑處罰,但對一部分毒品犯罪來講,此時的最高處罰還是死刑,這表明了我國堅決打擊毒品犯罪的覺醒。

究竟毒品數量達到多少可以判死刑呢?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通常在毒品犯罪十分嚴重的情況下,才會對行為人判處死刑。而要是此時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話,則也是允許判處死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