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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販毒多少可以判死刑

毒品辯護 閱讀(2.34W)

一、販毒多少可以判死刑

認定販毒多少可以判死刑

販毒如何量刑,必須要結合具體的犯罪情節,不能單純僅以克數為考量標準;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 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 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 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另外,各省有更為具體的量刑標準,不能一概而論。如遇到此類情形,建議將具體的情況向律師諮詢,才能作出準確的判斷。

二、涉嫌販毒可以保釋嗎

關鍵看是否為販毒,如果構成保釋的可能性不大,販毒量刑極重。50克(也就是一兩)以上就要追究刑事責任,比如海洛因1千克以上就可能判死刑,毫無疑問,對於死罪一般是不能保釋的。

申請保釋需要滿足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的。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根據規定,在認定是否構成販賣毒品罪的時候,需要看行為人是否是明知道是毒品,還進行買賣交易,此時不要求明確的知道販賣的是哪一種毒品,同時對販賣毒品的數量也沒有要求,就可以以販毒罪論處。但在之後判刑的時候,必須要結合具體的犯罪情節,當然毒品種類和克數也是考慮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