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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多少克可可以被判死刑

毒品辯護 閱讀(1.35W)
販毒多少克可可以被判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種類不同而異,達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這裡要注意的是,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嗎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8、鹽酸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 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 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 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