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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他人販毒如何處理?

毒品辯護 閱讀(1.04W)

一、幫助他人販毒如何處理?

幫助他人販毒如何處理?

幫助他人販毒的處理方式是按照販毒罪的共犯來進行處理,按15年有期徒刑來進行判決;如果是有償幫吸毒人員取毒品,可以販賣毒品罪定罪;如果是無償幫吸毒人員取少量毒品,則不以犯罪論處,毒品數量較大的,可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

二、販毒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 品罪】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甲基苯丙 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幫助他人進行販毒的話,那麼是法人當中絕對不允許的,因為販毒行為他本身已經是一種犯罪的行為,不論是販毒的數量達到多少的話,都必須要進行嚴厲的懲處。所以幫助犯的話,也應當按照共同的犯罪來進行量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