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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搶劫殺人訴訟期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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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人入室搶劫殺人訴訟期如何規定?

入室搶劫殺人訴訟期如何規定?

入室搶劫追訴時效一般為15年。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眾所周知,刑法中存在“追訴時效”的概念,雖然入室搶劫屬於嚴重的犯罪行為,但也存在一定的追訴時效,具體的時限根據犯罪情節的嚴重程度有所區別,那麼入室搶劫的追訴時效一般為10年,存在搶劫殺人的情形下追訴期可以達到15年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如果20年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二、追訴期限的計算如何規定的?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犯罪分子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重新計算。

對於“法定最高刑”的確定,應根據刑法規定的條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來計算追訴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罰分別規定有幾條或幾款時,按其罪應適用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期限。

對於法定刑期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追訴時效,隨著刑期越長,追訴時效也越長,而沒有立案的則不受期限限制,一般最高時效為20年,若過了時效還必須追訴可報請最高檢察院批准。

綜上所述,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可知,入室搶劫的追溯期限為15年,但是存在一個特殊情況,就是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