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入室搶劫殺人怎麼判刑?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37W)

一、入室搶劫殺人判刑

入室搶劫殺人怎麼判刑?

入室搶劫並持刀殺人,如果是搶劫後殺人涉嫌搶劫犯罪,殺人是搶劫罪的從重情節;如果是搶劫和殺人,則是涉嫌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應當數罪併罰。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具體量刑看情節。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藉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裡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滿14週歲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搶劫罪的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二、常見的入室搶劫案型別:

因經濟糾紛或其他矛盾引發的入室搶劫。事主或家庭成員在外與他人有經濟糾紛或其他矛盾,對方糾集數人持凶器闖入事主家中,以解決問題為名搶劫財物,這類案件多有預謀。

與賭博有關的入室搶劫。

隨意性極強的入室搶劫。作案人以上門服務,找人等藉口騙事主開門後入室搶劫。這類案件多發生在工作日白天。作案人有的是直接或間接瞭解事主家中情況,有的則是“飢不擇食”,闖到哪兒算哪兒,隨意性極強。

“隨機應變”的變盜為搶。作案人入室盜竊作案時被事主或鄰居發現,即變盜為搶,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搶劫財物並奪路逃跑。

搶劫犯罪多為結夥犯罪,作案人多有預謀,備有凶器,並有實施暴力的心理準備,因此這類案件更具危險性。對一、二類人室搶劫的預防,必須是自己“莫做虧心事”,不做違法的事。因自己在外面做了“虧心事”家裡遭搶,受傷害最大的是自己無辜的親人,尤其是自己的孩子和老人。

入室搶劫在搶劫案中已經是屬於比較嚴重的案件了,屬於犯法的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在入室搶劫的前提下還進行殺人的話就更嚴重了,判定的刑量也會比較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