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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搶劫殺人犯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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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室搶劫殺人犯判幾年?

入室搶劫殺人犯判幾年?

入室搶劫殺人犯判的刑罰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極其嚴重的,將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入室搶劫是罪犯利用各種方法侵入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居民住宅搶劫財物的犯罪行為。

二、認定入室搶劫的標準是什麼?

1、一是“戶”的範圍。“戶”在這裡是指住所,其特徵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徵,後者為場所特徵。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徵的,也可以認定為“戶”。

2、二是“入戶”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搶劫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場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搶劫的,不屬於“入戶搶劫”。

3、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必須發生在戶內。入戶實施盜竊被發現,行為人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相威脅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發生在戶內,可以認定為“入戶搶劫”;如果發生在戶內,不能認定為“入戶搶劫”。

三、哪些入室搶劫的行為將會被認定為是特別嚴重的行為?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入室搶劫案中,被害人與罪犯間有一定正面接觸或搏鬥過程。現場一般較明顯,少有偽裝。被害人常能提供罪犯的活動部位、活動過程及其觸控過的物品。勘查時重點應在罪犯的出入口、來去路線及行搶過程中活動過的地方。注意發現各種痕跡物證以及有無反常現象,為偵查提供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