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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該咋處罰

暴力犯罪辯護 閱讀(1.78W)
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該咋處罰
律師解析:1、已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非法拘禁他人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週歲的,有在非法拘禁過程中有故意殺人等刑法規定的應負刑事責任的行為的需要負刑事責任按照故意殺人等罪名處罰。
3、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