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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調解仲裁

仲裁 閱讀(5.6K)
勞動調解仲裁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勞動仲裁前怎麼調解

協商和調解不是勞動仲裁的前置程式,所以沒必要先調解再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後,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條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