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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調解書是終止勞動關係了嗎?

勞動仲裁 閱讀(1.76W)

勞動仲裁調解書是終止勞動關係了嗎?

社會生活中出現許多矛盾,有些矛盾是可能單方面不承認,這時候就要用法律去反駁對方,但有的時候可能是雙方經商量是可以達成協議的,這時候,就要用到仲裁調解書。那麼,如果是勞動者簽署這份協議,勞動仲裁調解書是終止勞動關係了嗎?

一、什麼是仲裁調解書

仲裁調解書是仲裁庭對當事人自願達成的調解協議依法制作的,記載當事人之間調解協議內容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仲裁調解書既是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錄.又是仲裁庭認可調解協議的證明。

仲裁調解書的內容

(1)首部。在調解書的首部,主要寫明仲裁調解書的標題、案件的編號及年號、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正文是調解書的核心部分,應寫明仲裁請求、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事實、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的內容以及仲裁費用的負擔等。

(3)尾部。主要寫明調解書的份數,由仲裁員簽名,由合議庭主持調解的,依次由首席仲裁員和2名仲裁員簽名,並加蓋仲裁委員會的印章,此外,還應當記載調解書製作的年月日。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應注意的是,調解書與裁決書雖然法律效力相同,但在何時生效上卻不同。裁決書作出即生效;調解書則並非作出後馬上生效,而是要待當事人簽收後才生效,而且要求雙方當事人簽收,也就是說,既不是一方簽收就對該方生效,也不是一方簽收就對雙方生效,而是隻要一方未簽收就對雙方都無效,只有雙方都簽收,才對雙方都有效。

二、仲裁調解書什麼情況可起訴?

如果是一般仲裁,根據仲裁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三、勞動仲裁調解書是終止勞動關係了嗎?

1、如果沒有解除勞動關係的話勞動關係還是存在的;

2、如果勞動仲裁調解書可以看出已經解除勞動關係的也可以說明勞動關係已經解除了。

關於仲裁調解書是終止勞動關係了嗎,由上訴可知,簽了仲裁調解書不一定就是終止了勞動關係,具體情況還要根據是否有註明解除了勞動關係而定。在決定籤這份調解書之前,要做好預備工作,避免造成誤解。大家在外工作時要注重維護自己的權利,在遇到對自己不公平的待遇時,理性按照法律程式幫助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