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仲裁>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前協議是否需要進行公證?

仲裁 閱讀(2.41W)

在當代這個社會,人們的法律意識是越來越高啦,因此很多人在結婚之前都會對婚前財產進行相關的約定,也就是在我們現實生活中通常所說的婚前協議,大家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前協議是否需要進行公證?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婚前協議是否需要進行公證?

一、婚前協議有效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僅是對財產而言,不包含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並且是要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關鍵看你們的協議書是約定什麼的。即你們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你們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當然,如果是對婚前財產的協議,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至於協議是否需要公證,法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種認為協議要經過公證才有效的觀點是錯誤的。是否公證,由你們當事人自己決定。當然,經過公證的協議法律效力會強些,但也不絕對。通常經過公證的協議,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是會優秀採用的。

婚前協議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樣的,例如西方婚前可協議子女撫養權、贍養費給付等等,但這些在我國法律中卻是無效的。一份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具體是怎樣的,還要視具體協議內容而定。

二、婚前協議不公證是否有效

很多人認為,婚前財產協議需要公證,如果不公證協議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實這個觀點是錯誤的。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那麼,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於自願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

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於變動的動產,像存款、股票、字畫、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首先小編需要告訴大家需要明確一下婚前協議是否有效,當然婚前協議是否有效是需要根據其內容決定的,然後婚前協議公證在我國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是否公證並沒有多大的區別,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懂的可以在當地諮詢一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