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婚姻家庭>財產分割>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家三口離婚財產劃分如何進行?

財產分割 閱讀(2.65W)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家三口離婚財產劃分如何進行?

在當代這個社會,離婚財產一直以來都是我國法院進行離婚案件判決的一個重要問題,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許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瞭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家三口離婚財產劃分如何進行?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家三口離婚財產劃分如何進行?

1、首先,需要確定你們的共同財產的範圍。如果房子都是在婚後購買的,並且沒有婚內財產約定的情況下,房子、存款、汽車屬於共同財產,貸款屬於共同債務。財產的價值除去債務,就是現在的共同財產的價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 一般歸個人所有。”

2、孩子平時和誰共同生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3、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二、離婚時夫妻共有房產如何分割?

1、對產權完全私有的房屋離婚時的分割

(1)實際分割。私有房屋可進行實際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處,或者雖在一處但可分門別戶的,應首先考慮分割產權。分割時一般採取平均分割原則,但如果一方沒有生活來源或有其他困難,如患有嚴重疾病,可適當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當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積不相等,結構不一樣,新舊不同,在考慮雙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採取折舊補償、作價補償等方法進行分割。

(2)折價分割。實際中許多房屋是不宜進行實際分割居住的,從考慮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發,可對這類房屋進行折價分割。獲得房屋產權的一方給另一方補償,補償價款的數額要考慮房屋的現狀估算價,一般由雙方協商或採取雙方競價的方式確定。

2、對產權部分私有房屋離婚時的分割

對產權部分私有的房屋離婚時的分割應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優惠售房單位職工享有房屋產權。一般來說,單位優惠售房的物件僅限於本單位職工,房屋產權登記人為本單位職工。夫妻雙方不在同一單位的,離婚時優惠售房單位一般不允許非本單位職工一方享有優惠房產權。因此,除非優惠售房單位同意,一般將房屋產權確定給該單位職工享有,由獲得產權方給予對方相應補償。

(2)現實房價應高於購房價。基於優惠房屋的優惠性,購買價遠遠低於實際價。如果以原購房價作價補償進行分割,對於未獲得產權一方來說顯失公平。在處理這類房屋時,通常考慮當時購房的情況,結合現在的情況,以現實房價為依據,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首先是離婚財產的問題,要想對離婚財產進行分割,前提是需要弄清楚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然後再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的分割原則進行分割。其實關於孩子撫養權的決定也是有一定的原則的,其中最主要的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生活健康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