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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員與律師有關係誰該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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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員與律師有關係誰該回避

如果雙方當事人有民事糾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仲裁員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當事人是可以申請該仲裁員迴避的。那麼,仲裁申請回避的時間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網小編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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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員迴避利害關係概述

從廣義上講,仲裁員迴避中的近親屬關係等都可以歸納為利害關係。從狹義上說,利害關係通常指的是仲裁員與案件當事人或代理人存在著某種經濟利益上的關係,或者案件的結果與仲裁員可能存在經濟利益上的關係。

無論仲裁法律還是仲裁規則,都沒有對利害關係作出明確的界定,也都沒有列出具體的種類。那麼,如何來把握利害關係這一關鍵問題呢?筆者以為,之所以利害關係的仲裁員應當迴避,是因為他在仲裁案件的審理中有可能不獨立和不公正。這裡說的僅僅是一種可能性,而非已經發生了不獨立、不公正的情節。只要當事人對該仲裁員的獨立性和公正性產生正當的懷疑,就可以要求該仲裁員迴避。當然,提出懷疑的當事人應當附具理由及相關證據。該仲裁員是否應迴避,則應以一個合理的第三人的立場來認定。

仲裁也是解決民事糾紛的一種方式,不過相比於訴訟,實踐中選擇這種方式來解決糾紛的人還是比較少。一般仲裁委員會在處理糾紛的時候,作為仲裁員如果與所要處理的案件存在一定的利害關係,比如與當事人有親戚關係等等,那就應該回避的形式,就包括了自行迴避和申請回避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