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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程式單位上訴

仲裁 閱讀(1.55W)
勞動仲裁程式單位上訴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申請勞動仲裁程式

申請勞動仲裁程式具體如下
1、提交申請書: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
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開庭審理:
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仲裁調解: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
5、仲裁裁決: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