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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爭議可以選擇仲裁嗎

仲裁 閱讀(6.47K)
房屋出租爭議可以選擇仲裁嗎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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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糾紛有哪些,房屋出租糾紛有哪些型別


具體來說,可以概括為以下三種類型:

(一)損害賠償糾紛

房地產租賃關係中的損害賠償糾紛同其他法律關係中的損害賠償一樣,主要是由侵權行為引起的,常見的有如下幾種:

1. 房屋損壞賠償;

2. 人身或財物損害賠償;

3. 侵犯房屋共有人合法權益賠償。

(二)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最為常見的一種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後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1. 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麼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麼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2. 在解決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時,租賃雙方還就由此產生的違約責任問題,在分清責任的前提下一併解決,並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3. 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係。

(三)其他糾紛

房地產租賃除前述違約金和損害賠償糾紛外,還有諸如房地產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轉租糾紛、變更房屋用途糾紛以及租賃合同未經登記致使承租人不能對抗第三人的糾紛等。

綜合上文的內容,我們知道房屋出租的糾紛管轄法院一般情況下是房屋所在地的法院,但此時僅僅是確定了地域管轄,還要進一步確定級別管轄才行。只要涉及到的金額沒有達到規定的數額,那通常都是有基層人民法院來進行管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