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仲裁>

勞動仲裁裁決確認是否再審

仲裁 閱讀(2.83W)
勞動仲裁裁決確認是否再審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勞動仲裁裁決是否可以撤銷

1、可以,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了衝裁裁決的撤銷程式。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時《仲裁法》中規定的程式,《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首次將這一制度引入勞動仲裁。

2、《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