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下關於三門峽醫療保險如何報銷
三門峽醫療保險如何報銷程式如下: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 提交材料地點:參保人屬地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區
社保分局醫保科。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受理申請 1、受理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稽核,並決定是否受理。 2、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在上述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補正材料
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補正材料。 4、逾期不補正,視為撤回申請。 5、但補正材料後,申請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內重新提出申請。 申請完成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審查材料並批准申請,申請人領取《社會醫療保險醫療費報銷單》後,予以報銷。 報銷比例標準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按照參保人員的類別確定不同的標準。 1、是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
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5%;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是年滿70週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500元,報銷比例為50%;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