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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終局裁決的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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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爭議仲裁終局裁決的範圍有哪些?

勞動爭議仲裁終局裁決的範圍有哪些?

終局裁決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審理終結時對當事人提交的全部實體爭議所作的、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

對於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和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12個月金額的爭議,或因執行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方面發生的爭議,均可實行終局裁決。

二、勞動仲裁終局裁決適用範圍有哪些

1、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

(1)勞動報酬包括:①計時、計件工資;②加班加點工資;③獎金;④津貼、補貼;⑤帶薪年休假報酬;⑥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⑦其他勞動報酬等。

(2)工傷醫療費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化驗費、手術費、住院費、藥費等與工傷或者職業病治療有關的費用等。

(3)經濟補償金包括:①《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②《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競業限制期內給予的經濟補償;③《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未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個月工資;④《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經濟補償等。

經濟賠償金包括:①《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違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賠償金;②《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二倍工資;③《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違法約定試用期的賠償金;④《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的加付賠償金等。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三、 終局裁決案件的適用原則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五十條規定:

1、申請人根據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如果仲裁裁決涉及數項,對單項裁決數額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事項,應當適用終局裁決。

2、按集體勞動人事爭議立案的案件,單個勞動者的請求事項符合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終局裁決情形的,應當適用終局裁決。

3、仲裁庭裁決案件時,裁決內容同時涉及終局裁決和非終局裁決的,應當分別製作裁決書,並告知當事人相應的救濟權利。

針對於終局裁決,一般都是指對於該案件不得進行相關的仲裁和起訴的案件才叫做終局裁決。即使是當事人向法院要求進行重新判決,該案件法院也不會進行受理,但是法院會根據事實情況來判定,如果該案真的判決錯誤的話,可以要求當事人不執行相關的裁決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