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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書下來15天如何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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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決書下來15天如何計算的?

仲裁裁決書下來15天如何計算的?

仲裁裁決書下來15天從收到裁決書的第二天開始計算十五天,如果最後一天是節假日的,則順延到節假日後的第一天。

《仲裁法》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法》第五十四條

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願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二、仲裁裁決生效時間為多長?

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所做裁決一直有效。

我國仲裁暫行規則示範文字及兩個涉外仲裁規則,都明確地將這一時間規定為裁決書作出之日。

這裡有兩種情況,如果仲裁庭當庭宣告裁決內容,宣告裁決的時間即為裁決書的作出時間,仲裁裁決自宣告時生效;如果仲裁庭不是當庭宣告而是後來送達裁決書的,則裁決書製作完成,經仲裁員簽名並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的時間即為仲裁裁決的作出時間,自此時起裁決生效。

三、仲裁裁決書有什麼作用?

仲裁裁決書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助於解決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仲裁委員會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從而解決糾紛,確認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有效地約束雙方當事人。仲裁裁決書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書的效力與生效的民事判決書相同,非經法定程式,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如果一方不執行仲裁裁決內容,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 仲裁裁決書下來之後代表著此裁決書已經生效,對於裁決書的計算時間就會從裁決書下來的第二天算起,如果對裁決書有任何不服的,就需要在規定的時間之內申訴,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