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每個人都可以去信訪。信訪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種解決問題的辦法,是一種比較直接的利益表達形式。是國家為了展現公民權力而展開的活動。但是出於效率和實用性的考慮,並非每個人都可以去信訪,要有方法和制度。
流程:
1、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2、信訪應該依法一級一級往上信訪,信訪局將會受理,若是信訪不成功,還可以往上一級信訪。
《信訪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採用前款規定的形式,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稱信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