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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高鐵出票成功了可以去坐嗎

個人債務 閱讀(2.67W)

如果在法院強制執行中,被加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沒有同時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是仍然可以坐高鐵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
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旅遊、度假;
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 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 旅遊、度假;
(七) 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 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 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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