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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責任糾紛訴訟中推翻事故認定書的成功率多大

行政訴訟 閱讀(2.25W)

事故責任糾紛訴訟中推翻事故認定書的成功率多大

事故責任糾紛訴訟中推翻事故認定書的成功率多大

主要看以下三點,推翻的可能性越大越合理:

(一)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事實瞭解清楚與否,相關事故證據是否真實有效,所涉及的相關法律知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平;

(三)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認定程式是否合法。

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程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規定,如果當事人有異議的確定道路交通事故,他/她可能之日起三天內書面確認的服務道路交通事故,提交一份書面申請審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下一個更高的水平。

那一天以來,法律規定在3天內傳送,它是第二天開始計算3天,這不是那天開始計算,也就是說,即使你是在7月20日收到確認書,你在7月24日提交檢查應用程式也符合法律規定。

你可以找到一些在你簽署事故書面確認時在場的證人,證明你在22日收到了書面確認。目前的問題不是對方是否同意你的複核申請,而是交警部門能否接受你的複核申請。如果他們接受,那麼另一方就沒用了。如果交警以此為由不接受複核,將會很困難。因為如果流量是故意不讓你稽核的,那麼他們送達的確認書很可能是故意不讓你簽字的日期。

對道路交通事故重新作出書面確認的,由原處理單位送達當事人,並書面報告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重新調查需要檢查或者鑑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查或者鑑定結束之日起五日內重新編制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在實踐中作為一個整體是很難推翻的: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複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作出審查結論:

審查原則上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傳喚當事人到場聽取意見。

審查期間,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經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審查。首先,對於拒絕接受交通事故書面確認的救濟方式要明確。交通事故書面確認書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職權確定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原因和責任的文書。在實踐中,交通事故的書面確認是人民法院確認“事故基本事實”和“當事人賠償責任”的重要依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書面確認不滿意的,一般的救濟辦法是:

1、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議;

2、請求人民法院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否認其證明能力;

3、向公安機關公安督察部門提出申請,糾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交通事故認定過程中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