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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打架鬥毆治安流程有什麼?

治安管理 閱讀(2.06W)

一、處理打架鬥毆治安流程有什麼?

處理打架鬥毆治安流程有什麼?

公安機關在處理治安案件的打架案時,事主(也就是被打的,也叫受害人)通常會為雙方進行調解,調解的目的是化解雙方仇恨,以免日後因積怨再次發生。

嚴格規範的情況下,調解就算成功,現場的勘查、雙方筆錄、旁證的詢問筆錄均要製作,調解完成後,雙方寫《自願調解申請書》並簽訂《調解協議書》,《調解協議書》為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公安機關存檔一份),涉及賠償金額的,當時當面交,收款人須寫收據給對方。如果調解不成功,或事主不願意與對方調解的,公安機關應當對違法嫌疑人進行治安處罰。

二、打架鬥毆是正當防衛嗎?

1、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2、鬥毆中可能成立正當防衛的情形:

(1)互毆向“不法侵害”行為轉化

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他違法行為,但又不泛指一切違法犯罪行為。相互鬥毆因是雙方以侵害對方身體的意圖進行相互攻擊的行為,在正常的互毆中是一種相互侵害。

在相互鬥毆中,如果一方已經停止鬥毆,向另一方求饒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緊追不捨,繼續實行侵害,此時鬥毆的性質已經轉化為單方不法侵害,被侵害人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2)鬥毆一方突然使用殺傷力很強的凶器

在一般性的輕微鬥毆中,一方突然使用殺傷力很強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此時相互鬥毆的性質也發生了變化,後者可以進行正當防衛。互毆性質的轉化行為,是互毆中構成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

打架鬥毆應該找警察出面處理,打架鬥毆不屬於正當防衛,這是違法犯罪行為,如果受害者身體損害不嚴重的,不會追究刑事責任,按照治安案件處理就行;如果經過司法鑑定,認定受害者為輕傷的,要按照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