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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被批捕了多久會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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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被批捕了多久會抓人?

一、犯罪分子被批捕了多久會抓人?

檢察院批捕以後馬上就會抓人的,但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不會等到檢察院批捕以後再抓人,在檢察院批捕之前就已經先把犯罪嫌疑人給抓起來了的。刑事拘留期間,公安機關才會向檢察院遞交批准逮捕的相關申請書,人民檢察院如果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書以後,釋放之前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就行了。

《刑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檢察院逮捕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需要明確的是,批捕程式是司法審理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手段,必須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執行,特別是對於犯罪事實的認定上,必須在充分的調查取證後,才可以進行批捕處理,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