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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假口罩怎麼辦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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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假口罩怎麼辦舉報

買到假口罩怎麼辦舉報?

公民買到假口罩可以撥打電話投訴舉報,在疫情防控期間,公安和市場監管部門堅決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對違法行為絕不姑息,嚴懲不待。同時號召廣大人民群眾,一旦發現製假售假、哄抬物價等涉及防護物資類案件線索,請及時撥打12315、110或向公安、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執法部門將從嚴從快、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危害群眾安全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在產品中摻雜、摻假”,是指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效能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種使用效能的產品冒充具有該種使用效能的產品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級、低檔次產品冒充高等級、高檔次產品,或者以殘次、廢舊零配件組合、拼裝後冒充正品或者新產品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不合格產品”,是指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質量要求的產品。

對本條規定的上述行為難以確定的,應當委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進行鑑定。

第二條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銷售金額”,是指生產者、銷售者出售偽劣產品後所得和應得的全部違法收入。

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銷售金額三倍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貨值金額以違法生產、銷售的偽劣產品的標價計算;沒有標價的,按照同類合格產品的市場中間價格計算。貨值金額難以確定的,按照國家計劃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聯合釋出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估價管理辦法》的規定,委託指定的估價機構確定。

假口罩的處理和認定應當基於實際情況而定,法律上明確規定了相關情況的處理標準,這已經構成了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的情況,由於口罩對疫情防護的重要性,所以還需要從嚴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