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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特徵是什麼

治安管理 閱讀(1.2W)

一、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特徵是什麼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特徵是什麼

構成共同違反治安管理,應當符合以下特徵:

一是,行為主體是兩個人或者兩個以上的人;

二是,幾個違法行為人必須有共同的違法故意。即行為人對於自己實施的違法行為持故意的心理狀態,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而希望或者有意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同時,幾個行為人相互明知在共同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果行為人是過失的違法,比如在施工中過失破壞了電力裝置等,不能構成共同違反治安管理。幾個行為人雖然是故意違反治安管理,但是沒有共謀,只是各自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也不構成共同違反治安管理。

三是,幾個違法行為人必須有共同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違法行為人各自的行為都是在他們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圍繞共同的侵害物件,為實現共同的違法目的而實施的。他們每個人所參與實施的違法行為,都同違反治安管理的危害結果具有因果關係,是完成某一違法活動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共同違反治安管理”,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出於共同的違反治安管理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有哪幾種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規定了三種處罰:

1、警告.指公安機關責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錯誤,保證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輕的處罰,主要針對初犯、偶犯、違法情節輕微認錯態度較好的人.應該注意的是,治安管理處罰中的警告不同於行政處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強制措施的訓誡。

2、罰款.公安機關勒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以懲戒其違法行為.

3、拘留。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較重處罰.這主要是針對情節較嚴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治安拘留在性質上不同於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4、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質量管理就是對周圍的環境自然進行一定的管理和整頓,從而能夠擁有更加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如果存在兩個人或者是兩個人以上來共同違反了治安管理,在處罰上主要是進行警告,罰款拘留或者是吊銷相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