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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共同要件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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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共同要件有什麼?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共同要件有什麼?

構成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從主體上看,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具有責任能力的人實施的。如果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由一個人實施的,無論是實施一次還是多次,都不構成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果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是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實施的,但其中只有一個人具有責任能力,其他人是沒有責任能力的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也不能構成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第二,在客觀方面,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行為人共同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儘管每個人在違反治安管理活動中所處的地位、作用不同,但都是為了相同的目的而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行為人共同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可能是一次,也可能是多次。  

第三,在主觀方面,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具有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故意。也就是說,各行為人通過意思的傳遞、反饋而形成的,明知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並且明知共同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會發生某種危害社會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共同實施危害行為,但一部分人是故意,一部分是過失的,不構成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二、打架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嗎,拘留多久?

最多拘留15天。毆打他人致使輕微傷害的行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數人無故毆打另一方的一人或數人,造成輕微傷害,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行為。這種行為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不僅損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會秩序。對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處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如傷害的程度已經超過了輕微的界限,則構成傷害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共同要件有三個,打架鬥毆行為最多拘留15天,一般來說,毆打他人造成身體損害的,可以拘留5~10天。處以200~500元的罰款,情節較輕的,拘留5日以下。如果情節較重,造成受害者身體損傷或死亡的,可以按照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追究打人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