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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毆打他人治安處罰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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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民事糾紛毆打他人治安處罰的標準是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毆打他人致輕傷以上結果,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關於尋釁滋事罪的規定為,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客體為社會秩序,而本案的客體為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因此不適合定為尋釁滋事罪。

總的來說,即只要有證據證明行為人實施了毆打他人行為,不論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傷,即應當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毆打的行為方式、行為地點和傷情輕重等,應當作為從輕或者從重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行為方式一般採用拳打腳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毆打他人。毆打是行為而非結果,毆打當然會有結果,包括一般疼痛、輕微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