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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毆打他人治安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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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械毆打他人治安處罰標準是什麼

持械毆打他人治安處罰標準是什麼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毆打他人致使輕微傷害的行為,是指一方的一人或數人無故毆打另一方的一人或數人,造成輕微傷害,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這種行為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的行為,不僅損害他人健康,侮辱他人人格,而且妨害社會秩序。是一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賣衣人毆打挑衣服不買衣服的顧客;因碰車毆打他人;因爭一張報紙抓破他人手;無照強賣劣質品;蠻橫無理毆打顧客的等等,只是造成輕微傷害的。

毆打他人不同於結夥鬥毆,結夥鬥毆是雙方都有過錯,對雙方都應追究責任,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毆打他人一般只是一方的過錯,只追究打人一方的責任。

二、故意毆打他人應負什麼法律責任

故意毆打他人的法律責任,要看具體的法院傷情鑑定,輕傷以上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故意傷害罪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末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直接毆打他人,具體要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需要根據受害者的傷情鑑定來進行判斷,如何不構成輕傷的話,那麼只需要進行承擔民事的賠償責任以及行政責任,但是如果達到輕傷級別以上,則可以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