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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妻子治安管理處罰法怎麼處罰

治安管理 閱讀(1.11W)

夫妻本是同林鳥,很多夫妻結合之後,如果妻子發生了一些不行的事情生活不能自理的話,丈夫是有照顧的義務的。但是總是有一些妻子遇人不淑,被丈夫遺棄,沒有生活的依靠。那麼,遺棄妻子治安管理處罰法怎麼處罰?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瞭解下具體的內容吧。

遺棄妻子治安管理處罰法怎麼處罰

遺棄罪的犯罪主體有哪些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必須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且具有撫養能力的人。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法律上的扶養義務是:

1、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2、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3、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4、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相教育的義務;

5、養父母與養子女、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均與生父母與其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相同,但是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其生父母應負擔子女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6、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7、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8、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扶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治安管理處罰法對於遺棄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二、對遺棄進行處罰的機構及其責任

責任主體:治安管理支隊;處罰型別:行政處罰

行政主體的責任:

1.立案責任:發現遺棄行為的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立案的案件,制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調查時應出示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詢問或者檢查應當製作筆錄。

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製作並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並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法律規定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違法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8.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檔案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我們可以知道,對於遺棄妻子這種行為的治安處罰是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的,當然,特殊情況下也會不拘留僅給予警告,但是,要注意遺棄妻子不僅僅是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還要負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