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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買到假口罩怎麼投訴?

治安管理 閱讀(1.17W)

一、微信買到假口罩怎麼投訴?

微信買到假口罩怎麼投訴?

可以向平臺客服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處理,若在網路上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應遵守以下規定:

1.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2.依法需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3.應當在網站或網店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資訊以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資訊,或者上述資訊的連結標識。

4.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企業,應當填寫醫療器械網路銷售資訊表,事先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相關資訊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變更備案。同時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展示其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產品頁面應當展示該產品的醫療器械註冊證或者備案憑證。

5.從事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企業,應當通過自建網站或者醫療器械網路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開展醫療器械網路銷售活動。通過自建網站開展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的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網際網路藥品資訊服務資格證書》,並具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辦公場所以及資料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條件。

二、《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五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 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在微信上銷售口罩的商家,應當嚴格遵守平臺的相關規定,微信也應當加強管理,對於不遵守相關規定的,在疫情期間銷售假口罩的,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涉及到銷售額巨大的,還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