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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人治安處理的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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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人治安處理流程是根據不同的處理程式來確定的。在治安處理中,如果是適用簡單程式的話。那麼只需要處以警告以及罰款當場處罰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情節比較嚴重的,首先會進行立案,然後傳喚,詢問,再進行取證,作出裁決,最後再依法進行處罰。

毆打他人治安處理的程式是什麼?

治安案件的處理屬於行政處罰,依據《行政處罰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治安案件的處理可以適用簡易程式、普通程式、治安調解,具體流程包括:

(1)簡單程式:對案情簡單、因果關係清楚、行為人承認違法事實,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罰款,或者罰款超過50元而對處罰人沒有異議的現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可以適用當場處罰。

(2)普通程式:

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②傳喚。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傳喚的,使用傳喚證。對於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頭傳喚。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傳喚。

③訊問。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應當如實回答公安機關的訊問。訊問應當作出筆錄;被訊問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後,應當筆錄上簽名或蓋章,訊問人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④取證。公安機關收集證據材料時,有關單位和公民應當積極予以支援和協助。詢問證人時,證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詢問應當作出筆錄。證人經核對認為無誤後,應當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⑤裁決。經訊問查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條款裁決。

裁決應當填寫裁決書,並應立即向本人宣佈。裁決書一式三份。一份交給被裁決人,一份交給被裁決人的所在單位,一份交給裁決人的常住地公安派出所。單位和常住地派出所應當協助執行裁決。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訊部查證。對情況複雜,依照本條例規定適用拘留處罰,訊問查證的時間不行超過二十四小時。

(3).治安調解:對因民間引起的糾紛打架鬥毆或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是屬於一般性的毆打,並沒有造成他人身體健康上的損壞,一般是進行行政處罰。處罰的方式主要有警告,拘留,罰款等,具體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但如果情節很嚴重的,有可能會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按照《刑法》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