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員工權利包括:(1)有關安全生產的知情權;(2)有獲得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3)有對安全生產生產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4)有對違章指揮的拒絕權;(5)有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權利;(6)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有獲得及時搶救和醫療救治並獲得工傷保險賠付專的權利等。《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