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治安管理>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什麼

治安管理 閱讀(6.24K)

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一條

安全生產法規定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