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證據調查>

法律中舉證責任是什麼意思?

證據調查 閱讀(1.96W)

一、法律中舉證責任是什麼意思?

法律中舉證責任是什麼意思?

舉證責任,又稱“舉證的必要”。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其提出的主張中須確認的事實依法負有的提出證據的義務。依現代各國民事訴訟制度,舉證責任根據證明物件由雙方當事人分擔,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但是按照實體法觀點,舉證責任與訴請適用的民事責任構成要件密切聯絡;僅特定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才屬於證明物件內容。例如訴請適用違約責任的原告人不負有證明違約方過錯的責任,而訴請適用一般侵權責任的原告人則負有此種舉證責任。

舉證責任分配應主要由制定法完成,大陸法系中的國家和地區,一般採取由實體法和訴訟法共同規定舉證責任的分配。中國總體上屬於大陸法系國家,採此立法例。但是,這種做法在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比較簡單的情況下尚有合理性,隨著市場經濟的高度發展,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日益複雜。立法的滯後性不能滿足實踐的需求。而法律要件分類說賴以存在的基礎是完備的民法典,民法典尚未出臺,諸多的民事領域尚無必要的法律規範來調整,“準據法”

民事案件舉證責任

1.當事人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一款;“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人民法院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二款;“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3]

刑事案件舉證責任

1.人民檢察院舉證責任。

2.自訴人舉證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一般來說,在案件之中,無論是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都需要提供證據來主張自己的相關提出。只有證據才能夠證明自己的主張是有利的,或者是證明被告人是有罪的。刑事案件之中除非是自訴案件需要自訴人自行進行舉證,否則舉證責任將由人民檢察院來進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