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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證據包括什麼

證據調查 閱讀(2.1W)

一、被害人陳述

言詞證據包括什麼

被害人是違法犯罪行為的直接受害者,案件的處理結果與他有一定的關係,被害人很可能產生報復心理,情緒偏激,誇大事實情節,導致其陳述的虛假性。因此,在審查被害人陳述時,必須

二、供述和辯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行為的實施者,是訴訟的中心人物,訴訟結果與其有直接的利害關係,而且犯罪中大量細節(包括隱蔽性知識)只有行為人才知道,因此其供述和辯解往往是真偽共存。

1、審查供述和辯解的真偽性。一是認真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解,他們的辯解往往是案件中的辯點,也可能是辯護人辯護的觀點,因此,必須引起重視;二是審查其多次供述是否穩定,與其它證據有無矛盾,包括兩項:首先審查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供述有無矛盾;其次審查被告人的供述與其它證據有無矛盾。例如:馮某某等人利用合同詐騙案,被告人馮某某不否認參與簽訂合同並欠對方當事人貨款的事實,但馮某某辯解這是經濟糾紛不是犯罪行為。在聽取馮某某的辯解後,及時與偵查部門交換意見,注意收集證明其詐騙手段和履行能力等方面的證據,做了認真、充分的庭前準備,預測了辯護觀點,在庭審中,辯護人果然以此為辯護觀點並作無罪辯護,公訴人駁斥了其辯點,馮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2、在審查共同犯罪案件各被告人供述時,要充分考慮他們之間存在共同的利害關係,行為時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很可能出現串供、訂立功守同盟、相互推諉等情況,就要結合全案證據進行綜合分析判斷。

3、認真審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作的有罪供述,正確對待和處理他們的翻供,從被告人的供述中找到收集證據的切入點,及時收集固定證據,以防止他們的翻供。否則將失去取證的最佳時機,造成證據滅失。例如:發生在本市的一起“灌農藥”致人死亡案,犯罪嫌疑人先供述灌被害人農藥後不想讓其死亡,又灌煤油讓其嘔吐,這一隱蔽性知識,偵查部門在取證時忽略了,只提取了胃內物、未提取嘔吐物。後嫌疑人翻供說是被害人自己喝的農藥,這時,就需要證實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是否真實,是否有先灌農藥,後又灌煤油的情節,就需要查出嘔吐物中是否含有煤油,因未提取嘔吐物,重要物證滅失,失去了證明嫌疑人有罪供述是否真實的重要證據,致使該案被判存疑無罪。由此可以看出,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中的隱蔽性知識,對定罪的重要性。因此,認為對故意殺人、強姦等重大案件,嫌疑人供述時應採取同步錄影方式來固定證據,以防止其翻供。

4、審查獲取證據的程式是否合法。一是要認真遵守“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實踐中,許多司法人員都存在有口供定案才踏實的意識,因此,要消除口供主義的影響;二是嚴禁以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欺騙的方法收集口供,對這類證據無論其內容是否真實,都不能作為指控犯罪的根據。但是,要看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也是十分重要的證據,它能較為細緻的證明作案的動機、目的、手段等細節,經查證屬實的,也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三、證人證言

證人證言是證人將直接或者間接感知的案件真實情況向偵查人員作的陳述,證人證言的形成分為感知、記憶、陳述三個階段,在其形成過程中,證人也會受主客觀因素的影響,其證言可能會有真、有假,誇大或者縮小的情況。在審查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審查證人是否具有作證能力,即是否有《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的情形,證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感知能力、記憶能力和表達能力。如果證人是聽說的,就應當注意證人是否具備相應的聽覺能力;如果證人是近視或者老眼昏花,就應注意證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視力及其記憶能力如何。

2、審查證人證言的內容來源是否真實、客觀。主要審查證人對所證的事實,是直接感知還是間接感知,是親眼所見還是聽人所說,對在採用轉述證人的證言認定案情時應慎重;證人是在何種情況下感知所證的事實,要充分考慮案發時距離的遠近、光線的明暗、有無障礙物等客觀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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