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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詞證據的缺陷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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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事訴訟法不斷的被完善,也在不斷的實踐和探索中發現言詞證據的一些缺點和不足的地方,那麼言辭證據到底有什麼不足?今天就和本站小編一起來學習探討言詞證據的缺陷有什麼,希望對您有幫助。

言詞證據的缺陷有什麼?

一、什麼叫做言詞證據

所謂言詞證據是指以人的陳述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又稱之為人證,它包括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鑑定結論,辨認筆錄、電話錄音等。鑑定結論是一種特殊的言詞證據,它是鑑定人根據司法人員提供的材料,對與案件有關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判斷後發表的意見或看法,從而作出的書面結論,其實質仍是一種人證。在英美法系國家中,鑑定結論就屬於證人證言的範疇,稱為“專家證言”或“專家意見”。

二、言詞證據的優點與缺陷

1、言詞證據的優點

言詞證據所反映的案件情況存在於人的大腦之中,通過人的陳述表達出來,它雖然不像實物證據那樣是可見的,但也不像實物證據那樣處於靜止和被挖掘的地位,人們可以主動地提供他所感知的案件情況,從而對案件事實起到及時的證明作用。’同時,言詞證據是陳述人對他所感知的案件事實的複述,往往能夠把刑事案件或窩事、行政爭議發生的原因、過程、後果等具體情節描述清楚,從而比較全面地證明案件事實,而且陳述人能在司法人員和有關訴訟參與人(如辯護人、代理人)詢問的引導下,補充、修正他所感知的事實,澄清疑問,從而更加全面地揭示案件的事實真相。言詞證據的這一特點是實物證據所無法比擬的。

2、言詞證據的缺陷

言詞證據是客觀事物在人頭腦中映像和記憶的反映,它一般要經歷感受、判斷、記憶、複述幾個環節,在這幾個環節中任何一個環節都可能會受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影響,而使言詞證據虛假或失真;而且還受到言詞證據提供者是否願意如實提供證據的影響,如腖述人與案件的利害關係有可能使陳述人有意作虛假陳述。刑事訴訟中的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民事、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都與訴訟的結果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這種利害關係就有可能使陳述人故意作不實陳述。證人雖然一般與案件沒有利害關係,但也會由於證人個人的品質,或者受到威脅、利誘等外界影響而作虛假證言。鑑定人亦存在同樣的總是,故對言詞證據必須慎重,不可輕易相信。

總之,言辭證據主觀性較大,證人或當事人在案件訴訟中多個環節都可能被影響,所以言辭證據穩定性較差容易被翻供。因此言辭證據的最大弊端是虛假陳述,儘管言辭證據存在弊端,但是也為案件提供了線索和依據,也不可直接忽視。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解答言詞證據的缺陷有什麼?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