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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調查存在的問題是什麼

證據調查 閱讀(2.48W)

一、言詞證據方面

證據調查存在的問題是什麼

不注重收集關鍵證言,目擊證人、關鍵證人的證言能夠收集,但沒有收集; 訊問筆錄製作不規範,如訊問筆錄在製作人員、時間記載方面明視訊記憶體在矛盾和錯誤的;訊問不細緻深入,對定罪量刑有重要意義的事實、情節,如作案工具來源,贓款贓物去向,犯意提起經過等,應作詳盡訊問而未作;不注重排除矛盾;不注重反向訊問;不注重證言的印證;不注重口供的補強與印證等。

二、實物證據方面

不重視調取實物證據,由於受“由供到證”的傳統偵查模式的影響,不注意證據體系中不同型別證據的收集,偏重於收集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言詞證據,對現場或者物證、書證上遺留的血液、指紋、足跡等痕跡,能夠提取卻未提取;不重視調取生物物證,對遺留在現場的作案工具、衣物及犯罪嫌疑人生物物證等重要證據,能夠提取卻未提取;重要物證人為遺失,對現場物證保全固定不及時、不完善,造成物證喪失鑑定條件甚至滅失;“情況說明”製作不規範;破案經過和抓獲經過描述不詳盡;收集證據的程式不規範等。

三、鑑定意見方面

檢材來源不明,鑑定報告和案卷內對鑑定檢材(依據資料)記載不清,因鑑定檢材來源不明,導致鑑定結論存疑;報告內容矛盾,鑑定報告標註的送檢時間與案情存在明顯矛盾;鑑定人出庭率低等。

四、勘驗檢查方面

勘查筆錄記載不詳盡,對現場提取的血液、痕跡等物證未作記載,或者表述不明確,導致證據來源存疑;勘驗不完整,缺少現場照片或者現場照片不能反映涉案情況全貌,尤其是缺少關鍵證據細目照,以及缺少現場方點陣圖;勘驗、檢查不及時,由於勘驗、檢查不及時,導致勘驗、檢查筆錄證明價值降低甚至喪失等。

五、其他方面

筆錄類證據筆誤多,各種筆錄證據中筆誤情況非常普遍,影響偵查機關的形象和公信力;不重視收集無罪、罪輕證據,存在“重供述、輕辯解”傾向,對嫌疑人罪輕、無罪的辯解不予調查或者採取迴避態;不重視量刑證據的收集等。

通過以上的內容,大家對在證據調查存在的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證據在任何一案件中都是及其重要的,若是存在問題,可能會冤枉好人,也會讓不法分子逍遙法外。在這裡,本站認為偵查機關在證據調查時,要切實樹立“有法必依”的執法觀念,把證據裁判原則貫徹於偵查的各個環節,公檢法三機關之間要加強監督。有任何問題都可以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