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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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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有什麼?

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定有什麼?

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是一種舉證責任的通俗化說法,便於非法律專業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訴訟中較多采用。此規定的意思是: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要自己提出證據證明。(與之相對的稱之為“舉證責任倒置”,一般多用於行政訴訟和侵權訴訟)

舉證責任分配的基本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在這一原則下,主張事實成立的一方對其主張的事實負擔舉證責任,當該項事實在法律上處於真偽不明的狀態時,由其承擔不利後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二、民事訴訟法的特徵是什麼?

(1)民事訴訟法是部門法。它調整的是民事訴訟關係和民事訴訟活動,這種調整物件是特寫的,是其他部門法無法調整的。

(2)民事訴訟法是民事訴訟的程式法。民事訴訟法是關於民事訴訟活動時應遵守的法律規定。主要內容是民事訴訟主體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以及保障民事訴訟主體訴訟權利和落實訴訟義務的規定。

(3)民事訴訟法具有廣義性。民事訴訟法的廣義性是與民事訴訟的廣泛性相適應的。由於民事訴訟廣泛適用於民事、經濟、勞動爭議、專利、商標、海事、債務催償和法律規定的其他特殊型別的案件。因此民事訴訟法也就廣泛地適用於民事訴訟範圍的各類案件的訴訟。

(4)處分原則和調解原則的特有性。處分原則和調解原則是民事訴訟法的特有原則,這是由民事活動本身所決定的,這也是與其他訴訟法律相比較的最明顯的特徵。

民事訴訟法是部門法,主要用於調整民事訴訟關係和民事訴訟活動。民事訴訟法是民事訴訟程式法,是民事訴訟活動中必須遵循的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具有廣泛性的特點,適用於任何民事活動。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特定原則是處分原則和調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