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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電子資料證據的收集

證據調查 閱讀(6.56K)

隨著網際網路絡的逐漸普及,網路法律糾紛大量出現。為了更好的解決糾紛,收集電子證據就至關重要。同時我國相關司法解釋中也將電視資料證據列入了法定證據種類當中。訴訟過程中,對電子資料證據的收集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麼應該如何來收集電子資料證據呢?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如何進行電子資料證據的收集

一、如何進行電子資料證據的收集

在收集電子證據時,應當遵循以下規則:

(一)取證過程合法原則。這一原則要求計算機取證過程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公開進行,從而得到真實且具有證明效力的證據。

(二)冗餘備份原則。即對於含有計算機證據的介質至少製作兩個副本,原始介質應存放在專門的證據室由專人保管,複製品可以用於計算機取證人員進行證據的提取和分析。

(三)嚴格管理過程原則。含有計算機證據介質的移交、保管、開封、拆卸的過程必須由偵查人員、犯罪嫌疑人(或委託見證人)和技術人員共同完成,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檢查真實性和完整性,並製作詳細的筆錄,由上述行為人共同簽名。

(四)環境安全原則。該原則是指儲存計算機證據的介質應遠離高磁場、高溫、灰塵、積壓、潮溼、腐蝕性化學試劑等。在包裝計算機裝置和元器件時儘量使用紙袋等不易產生靜電的材料,以防止靜電消磁。環境安全的原則還要求防止人為地損毀資料。

二、電子證據應該怎麼收集

收集電子證據的方法主要有現場勘查、搜查和扣押。在網路犯罪案件的偵查中,這三種方法往往會同時用到。

(一)網路犯罪的案件現場包括物理空間和虛擬空間。物理空間就是傳統的犯罪現場。虛擬空間則指由計算機硬體和軟體所構成的電子空間,因為其無法直接為人的感官所感知,所以稱為虛擬空間。從學理上說,電子證據所處的虛擬現場分為兩種,一種是單一計算機的硬體環境和軟體環境,稱為單機現場;另一種是由許多計算機組成的網路環境,稱為網路現場。

(二)進行現場勘查前,首先要封鎖並監視可疑的犯罪現場,切斷計算機與外部的聯絡,並停止對計算機的操作。在勘查時,要注意將電子技術手段與普通勘查手段相結合,發現涉案資料後應當採用映象複製法進行資料複製,並對複製件進行數字簽名,以確保它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必要時,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搜查,在搜查中如發現了可以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品和檔案,應當予以扣押。

(三)還可以採取網路監聽的方法獲取電子證據。但採用這種方式時一定要慎重,應當由特定的偵查機關依照法定程式進行,以免侵犯公民的個人隱私。

針對不同型別的證據,其實在收集的時候採取的方法是不一樣的。具體該如何收集電子資料證據,上文中小編已經作出了介紹。我們應該注意的是,當事人自行收集證據,這一過程的記錄很難為對方當事人認可,因此最好是由公證機關進行提取、複製或者固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調查電子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