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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勞動爭議官司技巧有哪些

訴訟管轄 閱讀(1.55W)

小編在檢視很多勞動爭議的案例時發現由於許多勞動者對勞動法律法規知識缺乏全面的瞭解,又沒有訴訟經驗,往往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權益。下面是法律本站小編整理的一些關於打勞動爭議官司技巧的資料,為能更好的提供給勞動者維護權益使用。

打勞動爭議官司技巧有哪些

一、慎重提出仲裁請求。

對於由於得罪上級領導,而被領導為難,以至於被辭職的情況,先不要求公司支付代通知金、補償金和失業金,而是請求撤消公司對其作出的辭退決定。這樣,除非公司有充分證據證明你不勝任工作,否則,公司還得賠償你在打官司這段時間內的工資損失,此外,如果遇到公司大幅降低工資屬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則是無效行為,可請求按原工資支付。公司拖欠工資,還可請求其支付拖欠工資25%的補償金。

二、同時申請多種賠償。

公民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在許多情況下有多種可供選擇的法律救助途徑,公民可以依法選擇自己認為合理的救助途徑,從中追求利益最大化。事實上,人身損害賠償固然要比工傷賠償爭取到更大的利益,但卻並未實現利益最大化。因為人身損害賠償權和工傷賠償權是分別由民法和工傷立法所確定的,只要兩種權利的要件都已具備,且不構成責任競合,權利人完全可以同時行使這兩種權利。換句話說,在遇到工作中受到重大傷害時,可以同時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和工傷賠償。

另外,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同時申請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

三、注意時效,簡化程式。

因為根據《勞動爭議仲裁法》43條的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選擇直接到法院起訴,這樣避免了繼續無限期的等待,也擊敗了公司採取仲裁後起訴法院的拖的戰術,免去仲裁程式,節約大量時間和精力。

另外,由於最高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諸多司法解釋對勞動仲裁委並沒有強制的適用效力,因此在法院審理勞動者可以有更多的機會適用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作為維護自身權益的依據。

以上是小編針對打勞動爭議官司技巧給出的一些方案,勞動者應該更多的去收集有關於勞動爭議官司的資料,瞭解有關勞動爭議的相關法律,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自身利益,如果您在勞動爭議方面遇到法律問題,請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幫助您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