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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匯款地合同詐騙罪管轄地是一致的嗎?

訴訟管轄 閱讀(6.93K)

一、被害人匯款地合同詐騙罪管轄地是一致的嗎?

被害人匯款地合同詐騙罪管轄地是一致的嗎?

被害人匯款地合同詐騙罪管轄地不一定是一致的,合同詐騙是屬於公安機關立案管轄的案件,其應該由犯罪地或者被告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立案管轄,在公安機關偵查後在交由檢察院,檢察院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向法院起訴。

觸犯合同詐騙罪,追究的是刑事責任,屬於刑事案件。我國法律對刑事案件管轄權的基本原則是屬地原則。《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合適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合同詐騙罪匯款地可以管轄嗎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是立案管理的,應該由犯罪行為發生地公安機關管理,如果是訴訟管轄的,由犯罪地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物件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檔案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於合同詐騙案件,匯款行為發生地法院或者是公安機關不具有管轄權,必須要確定接受該匯款的詐騙犯所在地,然後向對方所在地有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也可以書寫訴狀之後,要求對方返還匯款,對於直接向法院起訴的,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