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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訴訟代表人的風險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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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訴訟代表人的風險是什麼意思

公司訴訟代表人的風險是什麼意思

公司訴訟代表人的風險的意思為: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是主要運用於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企業能證明自己的法人資格的證明檔案。

法定代表人的意思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的當事負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當事人在自身的許可權範圍內所為的一切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其他人代表法人進行活動,但須簽署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可以一事一授權,也可以以一定期間授權。代理人在其授權的範圍內所為的行為由法人承擔法律後果。

二、哪些情況下法定代表人要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在《民法通則》第49條有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也即是說,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長之類的執行機關)的大多數合法經營都會被視做企業法人的民事行為,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從事企業法人在登記時核准的相關經營,合法經營,並在企業破產、解散或撤銷時,及時登記公告,法人代表是不會承擔責任的。

三、什麼是訴訟代表人?

訟代表人是指為了便於訴訟,由人數眾多(在中國民事與行政訴訟中,一般指十人以上的一方當事人推選出來,代表其利益實施訴訟行為的人。我國的訴訟代表人制度,是以共同訴訟制度為基礎,並吸收了訴訟代理制度的機能。

以共同訴訟制度為基礎,是指訴訟代表人所進行的訴訟應當符合共同訴訟基本條件,如果所代表的當事人不能作為共同訴訟人,也就不能在訴訟中推選代表人代為實施訴訟行為。

因此說,公司訴訟代表人的風險的意思指的是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是用於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或企業能證明自己的法人資格的證明。所以說公司的法人代表要遵守國家的法律,當自身權益受損的時候用法律維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