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民事訴訟代表人有風險嗎?
是指眾多當事人的一方,推選出的代表,為維護本方的利益而進行訴訟活動的人。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當事人只有一個,就是公司自己。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如廠長、經理、董事長等。
2、公司訴訟時,法定代表人可以出庭應訴;公司也可以委託公司的職工,代表公司出庭應訴,此時該員工即為公司的訴訟代理人。
二、關於訴訟代理的規定
1、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2、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3、超越代理權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一個公司參與訴訟,他的訴訟代理人是他的法人。因此訴訟代理人本人沒有什麼風險,因為他是自然人,但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可能就會有風險。因為公司的法人需要獨立承擔公司的一切責任。除開在一些其他的民事訴訟案件中,訴訟代理人可能會存在一些風險,公司的訴訟代理人是不會存在風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