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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所需文書有哪些?

訴訟管轄 閱讀(1.32W)

一、民事訴訟所需文書有哪些?

民事訴訟所需文書有哪些?

1、委託律師的委託協議(包括原告、被告)

2、授權委託書(包括原告、被告)

3、民事起訴書

4、民事又起訴書

5、代理詞(原告)

6、民事答辯狀(被告)和反訴狀

7、民事再審申請書

8、民事申訴狀

9、參加訴訟的申請書(包括第三人)

10、管轄異議申請書

11、訴訟管轄協議

12、訴訟管轄異議書

13、財產保全擔保書

14、調查證據申請書

15、先予執行擔保書

16、民事撤訴申請書

17、證據保全申請書

18、不公開審理申請書

19、延期審理申請書

20、認定財產無主申請書

21、支付令申請書

22、支付令異議申請書

23、公示催告申請書

24、強制執行申請書

25、執行和解協議

26、執行異議書

27、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書

28、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

29、先予執行申請書

30、延期審理申請書

31、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書

32、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申請書

33、複議申請書

34、宣告失蹤申請書

35、宣告死亡申請書

36、迴避申請書

37、承認外國法院判決申請書

38、緩、減、免交訴訟費用申請書

39、證人語言

二、民事訴訟的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1、普通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短期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由上可知,民事訴訟所需文書是非常多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文書都需要向法院遞交的,當事人需要遞交哪些文書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不過一般來講,打官司的時候,授權委託書、作為原告的起訴狀以及作為被告的答辯狀這三種文書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