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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法院起訴程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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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法院起訴程式是怎樣的?

欠錢不還法院起訴程式是怎樣的?

1、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進行起訴;

2、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3、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進行法庭辯論等程式; .

5、人民法院依據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根據事實作出判決。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二、不小心將借條寫成欠條怎麼辦?

1、不小心將借條寫成欠條可以協商重新寫一份借條,協商不一致的,也可以在欠條上約定的期限到了之後要求對方還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條上沒有寫明還款的日期,那麼訴訟時效從欠條書寫時開始計算。

2、如果憑藉欠條追討債務對方不還錢的,可以帶著欠條等的證據起訴。這是由於借條、欠條都是可以證明債務關係確實存在的證據。但借條、欠條還是存在差異的,故此最好不要將兩者混用。

3、借條、欠條的具體區別

(1)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2)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3)在未註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對於債權人來說,若是發現欠自己錢的公民、單位,在與自己協商的還款期限屆滿之後,依舊沒有將錢還給自己,那麼可以選擇向法院起訴。若是訴訟請求被法院受理,那麼只需要等待被法院通知開庭就可以了。